本招标项目灵山县龙武庄园旅游度假区一期项目(I期)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灵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灵山县龙武庄园旅游度假区一期项目的批复》灵发改规划【2017】1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广西宏丽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建设单位多渠道自筹解决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R设计、R采购、R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建设地点:灵山县三海街道新大村和龙武农场交界处。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为8290.24m²,包括艺术家书斋、书院餐厅、客房楼、1号平院、民宿合院、1号别院、2号别院、3号别院、厨房、公用卫生间、平院卫生间、设备房、更衣间的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及通风工程,配套建设化粪池、挡土墙、表演广场、游泳池以及室外给排水、电气、道路、消防等设施。
合同估算价:约 5238.04 万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为 365天(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30天 (不包括审图),工程施工工期: 335 天。
招标范围: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包括建设红线范围内的设计(设计阶段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必须经过招标人同意)。(经业主方确定的设计任务书范围内的设计漏项和缺项由总承包方承担责任)、采购(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设备材料等)、施工(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工程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
3.1投标人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
3.2.3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建筑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业绩要求:R无要求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 1 家设计单位(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和 1 家施工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独立法人,且施工单位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施工单位相关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设计单位相关信息以复印件为准。
3.6 投标人还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1 月 4 日至2018年 1 月 1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以及下述资料在 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进行现场报名。
5.1 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2018年 1 月 4 日至2018年 1 月 11 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 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不含技术资料)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3 技术资料押金 /元。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 1 月 26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RR综合评估法
招 标 人:灵山县宏丽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灵山县文峰路68号6楼(即县 地 址:钦州市子材东大街奥林财富中
财政局6楼) 心1号楼11 层
邮 编:535400 邮 编:530001
联 系 人: 檀大敏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 18977755599 电 话:0777-3617888
电子邮箱: 5904133@qq.com 电子邮箱:641766937@qq.com
地址: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灵山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站 0777-6513235
招 标 人: 灵山县宏丽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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