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忻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于2017年7月18日就忻城县新检察院至芝州二路道路工程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谈判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忻城县新检察院至芝州二路道路工程(项目编号:GXLJ-J2017-G014-LB)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忻城县新检察院至芝州二路道路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单价包干
要求工期:90天 (日历天)。
三、公告媒体及日期:
2017年7月11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http://www.gxljgc.com/)同时发布竞标公告。
四、谈判日期:2017年7月18日
评审地点: 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来宾分公司评标室
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兰生红、杜红旗、赵夏宁
五、成交信息:
1.成交人名称:广西忻城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成交金额:柒拾叁万贰仟肆佰壹拾玖元陆角(¥732,419.60元)
质量标准:合格 工期:90日历天
项目经理:蓝燕舞 证书注册编号:桂245151655623
3.成交人地址:忻城县城关镇芝州一路34号
六、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忻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忻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及电话: 钟王欣 联系电话: 18978233338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来宾市政和路北88号硅谷大厦20楼
项目联系人:覃连妮 联系电话:0772-4280129
3.监督部门: 忻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联系电话:0772-5517154
七、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忻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受托代理机构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采购人名称:忻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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