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钦州学院零星工程造价咨询、设计、监理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GXLJ-C2017-F040
三、采购人名称:钦州学院
联系人及电话: 黄老师 0777-2807096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钦州市钦南区子材东大街8号奥林财富1号楼11层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龙工 0777-3617888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5月4日
六、更正日期:2017年5月16日,现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做出如下更改:
1、原竞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本项目有效磋商报价为:A分标:80%~100%;B分标:70%~100%C分标:70%~100%,不在此范围内的磋商报价为无效报价”。
现更正为:“本项目有效磋商报价(折扣率)为:A分标:0%~20%;B分标:0%~30%;C分标:0%~30%,不在此范围内的磋商报价为无效报价”。
2、 原A分标评分标准:“⑴本项目有效磋商报价为:80%~100%,不在此范围内的磋商报价为无效报价,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不能进入详评。⑵在有效报价范围内且通过符合性评审的磋商人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折扣率最低的供应商的折扣率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某供应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某供应商最后磋商报价)×30分”。
现更正为:“⑴本项目有效磋商报价(折扣率)为:0%~20%,不在此范围内的磋商报价为无效报价,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不能进入详评。⑵在有效报价范围内且通过符合性评审的磋商人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折扣率最高的供应商的折扣率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某供应商磋商报价得分=(某供应商最后磋商报价/磋商基准价)×30分”。
3、原B分标评分标准:“⑴本项目有效磋商报价为:70%~100%,不在此范围内的磋商报价为无效报价,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不能进入详评。⑵在有效报价范围内且通过符合性评审的磋商人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折扣率最低的供应商的折扣率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某供应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某供应商最后磋商报价)×30分”。
现更正为:“⑴本项目有效磋商报价(折扣率)为:0%~30%,不在此范围内的磋商报价为无效报价,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不能进入详评。⑵在有效报价范围内且通过符合性评审的磋商人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折扣率最高的供应商的折扣率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某供应商磋商报价得分=(某供应商最后磋商报价/磋商基准价)×30分”。
4、原C分标评分标准:“⑴本项目有效磋商报价为:70%~100%,不在此范围内的磋商报价为无效报价,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不能进入详评。⑵在有效报价范围内且通过符合性评审的磋商人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折扣率最低的供应商的折扣率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某供应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某供应商最后磋商报价)×30分”。
现更正为:“⑴本项目有效磋商报价为:0%~30%,不在此范围内的磋商报价为无效报价,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不能进入详评。⑵在有效报价范围内且通过符合性评审的磋商人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折扣率最高的供应商的折扣率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某供应商磋商报价得分=(某供应商最后磋商报价/磋商基准价)×30分”。
5、原磋商书格式2)磋商报价表中投标说明:“2.本项目有效磋商报价为:A分标:80%~100%;B分标:70%~100%C分标:70%~100%,不在此范围内的磋商报价为无效报价。5.服务费=标准收费×中标人折扣率”。
现更正为:“2.本项目有效磋商报价(折扣率)为:A分标:0%~20%;B分标:0%~30%;C分标:0%~30%,不在此范围内的磋商报价为无效报价。5.服务费=标准收费×1-中标人折扣率”。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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