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钦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迁建项目(一期)已由 《关于钦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迁建项目(一期)立项批复》(钦市发改投〔2011〕27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钦州市公安局,建设资金为 业主多渠道筹措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合同估算价:约5469万元
要求工期:730日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土建、装饰、水电安装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贰 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 业绩要求:√无要求 □有要求,要求近三年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1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1 月 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时至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 在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A312室进行现场报名。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由专职投标员持有效的“钦州市建筑市场诚信卡查询回执”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钦州市新华路287号二楼)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不含图纸)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 综合评估法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招投标监督网http://ztb.gxi.gov.cn、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qzggzy.cn、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http://www.gxljgc.com/发布。
招 标 人: 钦州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钦州市钦南区子材东大街6号 地 址: 钦州市新华路287号
联 系 人: 班志江 联 系 人: 滕工
电 话: 0777-2834751 电 话: 0777-3617888
传 真: 0777-2834751 传 真: 0777-3617888
日 期: 2016 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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