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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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陆屋第二中学食堂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灵山县陆屋第二中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一批食堂设备采购进行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食堂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GXLJ-X2016-H209

采购项目:食堂设备一批(如表),具体详见询价文件

序号

品名

单位

数量

01

三十六盘蒸饭车

2

02

不锈钢豪华型双层保温蒸汽煮粥锅

1

03

单头大锅炒炉

1

04

三星水池

3

05

双星水池

2

06

单星带沥水池

1

07

双层工作台

6

08

环保锅炉

1

09

双门消毒柜

1

10

四层货架

2

11

不锈钢平板车

3

12

五金配件及安装

1

13

四门冰箱

1

 

    四、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199800.00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具备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的规定,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院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书面告知函,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准入条件。

 3.具备招标单位出具的现场勘察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询价采购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于20161018日至20161020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发售地点:  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钦州市新华路287号二楼)购买询价采购文件。

   3.售价:询价采购文件每本250元,售后不退(本项目不代办邮寄,不提供电子标书)

  4.获取采购询价文件发售条件: 报价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时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检察院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书面告知函;具备招标单位出具的现场勘察证明;近半年公司为委托代理人缴纳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公司的在职人员。(注:以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持原件备查,资料合格方可购买询价文件。)

七、询价保证金人民币  3000 元整。

     报价人应于20161020日下午18 00 分前将保证金以电汇、转账、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钦州新兴支行

银行账号:20-733501040010895

八、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2016年1021日下午15 30分止,逾期不受理。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在规定时间前递交至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钦州市新华路287号二楼)

九、联系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戚工  0777-3617888

  2.采购单位:灵山县陆屋第二中学    联系人及电话: 谢主任18178775199

  3.监督单位:灵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电话:0777-6428581

 4.发布媒体:

http://222.216.4.8/IndexViewController.do?method=index(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http://www.gxljgc.com/(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10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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