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象州县朝阳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象州县博鑫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银行贷款及地方配套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项目名称:象州县朝阳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施工监理
项目编号: LJLB2018-051
建设地点:象州县城中片区
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一)建筑工程:规划总用地8904.23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2170.6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66030.64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3035.92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47221.84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公厕等配套用房建筑面积165.63平方米,架空层建筑面积656.2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14951.05平方米,拟建3栋33层住宅楼,总户数384户。建筑层数地上33层,地下3层,建筑高度:99.15米(住宅入口室外地坪至主要屋面高度);(二)道路工程:全长为911.282米,红线宽度为24米,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为40公里/小时。
项目投资:建安工程费用约20106.78万元。
工程施工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730日历天(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开始计算工期),缺陷责任期24月。
本次招标监理服务期:本工程监理服务期包含施工期、缺陷责任期。
质量要求:合格
招标范围:象州县朝阳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施工监理。
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3.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4. 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发售时间:2018年10月8日至2018年10月15日止,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4.2、地点: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来宾分公司(来宾市政和路北88号硅谷大厦20楼);
4.3、购买招标文件时须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并携带以下资料:(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且授权委托书页面上必须附有企业法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否则委托书无效);(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按国家规定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属复印件的需携带原件核验【授权委托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材料齐全且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年10月31日9时30分,地点为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来宾分公司开标室(来宾市政和路北88号硅谷大厦20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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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象州县博鑫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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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象州县象州镇金象路1号 |
地址:来宾市政和路北88号硅谷大厦20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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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家林 |
联系人:莫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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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72-4305181 |
电话:0772-4280129传真:0772-4280129 |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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