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灵山县宏丽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灵山县大芦村建筑风貌改造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活动。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项目名称:灵山县大芦村建筑风貌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GXLJ-C2017-G233
预算金额:1881564.71元
磋商内容:灵山县大芦村建筑风貌改造工程,内容为村落民宅建筑立面装修改造等工程,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规定。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2、竞标人须为国内独立法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或以上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能力独立法人企业。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的规定,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竞标人,必须提供检察院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书面告知函,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准入条件。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四、报名要求: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并携带以下资料报名:
(1)单位有效介绍信原件(若委托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近半年投标单位为委托人缴纳养老保险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2)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企业(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报名单位、法定代表人以及拟派项目经理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原件(须是公告发布之日后出具);
(5)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学历证、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报名资料除注明提供原件外,其余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壹份,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并持原件核对,材料合格且有效方可购买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五、购买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时间、地点及发售:
出售时间:2017年10月27日至2017年11月3日止(正常工作日时间,上午8:00时-12:00时;下午15:00时-17:30时)
出售地点:灵山县文峰路东二巷21号 (即金太阳村对面)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售价:每本250元(不含图纸),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售后不退(本项目不代办邮寄,不提供电子版竞标文件)。
六、提交竞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1月8日9时00分止,逾期不受理。
七、开标时间:2017年11月8日9时00分。
八、截标及开标地点: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钦州市子材东大街8号奥林财富1号楼11层)
九、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开户银行和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钦州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505 0110 6312 0988 8888
十、竞标咨询:
1、项目联系人:吴工
咨询电话:0777-3617888 FAX:0777-3617888
2、招标单位:灵山县宏丽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檀大敏 联系电话:18977755599
3、监督部门:灵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电话:0777-6428581
4、公告发布媒体: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ljgc.com(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
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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