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名称:贵港市蓝天教学设备办公用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秀芬
地址:贵港市金港大道德宝商城
公司电话:0775-4566961
总经理:陈秀芬 电话:15277586128
委托代理人:梁俊佳 电话:18078555266
贵公司递交的关于钦北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项目图书采购(第十八标)【GXLJ-G2017-H189】项目质疑函,我们于2017年9月29日已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
钦北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项目图书采购(第十八标)《项目编号:GXLJ-G2017-H189》招标项目要求提供样品指定读书书名与评标标准是为提供样品读书书名订制的评分标准,是唯一性的,是为提供样书书名出版单位及意向中标公司量身定制的招标文件。
质疑事项回复:针对质疑事项,我司采纳质疑人的合理意见,在更改公告中作出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详见本项目发布的更正公告一第3、5条。
质疑事项二:
钦北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项目图书采购(第十八标)《项目编号:GXLJ-G2017-H189》招标项目要求:图书采购目录中指定图书书名采购清单《附件:图书采购清单》。
质疑事项回复: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图书采购清单只是提供给投标人作为投标报价的参考,投标人可按照自己实际情况拟定图书供货清单投标。招标文件第26页指出“技术服务要求 (3)当指定图书采购清单中不能满足学校需求时,可按实际酌情考虑以现采方式采购,但现采部分书目必须由采购人使用人三方签字确认后方可执行采购。”
质疑事项三:报名材料要求提供“投标人须提供钦州市钦北区检察部门在该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具的该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两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质疑事项回复: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书面告知函均有效。
质疑事项四:招标文件里没有相关质疑和投诉的相关条款、无投诉联系部门的联系方式。
质疑事项回复:投标人可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桂财采(2006)6号)相关文件进行质疑、投诉。招标公告里明确指出“监督部门: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电话:0777-3686069”,请投标人自行查看。
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缺乏事实依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驳回。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钦州市钦北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我公司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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