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钦州市钦北区2017年贫困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编号:GXLJ-G2017-G188)已由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以 桂水农水【2017】12号文下达了广西钦州市钦北区2017年贫困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工程投资计划,招标人为钦州市钦北区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广西钦州市钦北区。
建设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7年10月9日前。
招标范围: 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约定的内容。
计划工期:180(日历日)
合同估算价:约87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资质等级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 级或 叁 级以上资质;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4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
3.4 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停业处罚记录。
3.5 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 贰 级或 贰 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 中 级或 中 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具有 中 级或 中 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 初 级或 初 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其授权单位)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员:具有 初 级或 初 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 其他要求
3.6.1 投标人必须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建立信用档案,并取得委托代理人信息表。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证书复印件必须是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打印件。
3.6.2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在第一季度开标的提供上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开标前3个月内社保部门开具的参保缴费证明(须提供原件核查)以及社保局发放的个人社保卡(须提供原件核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3.6.3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的规定,凡参加与钦州市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须提供检察院行贿档案查询系统无贿赂犯罪和商业贿赂行为记录告知函(告知函内包括投标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以及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和安全管理员,查询函有效期为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3.6.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公司发售
发售时间:2017年 9 月 8 日至2017年 9 月 15 日,每天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发售地点:钦州市钦南区子材东大街8号奥林财富 1号楼11层
发售人姓名:杨周娇
发售方法:购买招标文件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有关证明原件)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投入本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本人前往,购买文件需提供:1)本单位委托代理人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信息表、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证书及上述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上述证件都必须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2)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3)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在第一季度开标的提供上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开标前3个月内社保部门开具的参保缴费证明(须提供原件核查)以及社保局发放的个人社保卡(须提供原件核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4)区外投标人还须提供投标人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核查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打印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以上材料原件进行查验。如相关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投标文件无效。
(2)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代理机构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文件附银行转帐底单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资料费),售后不退。
4.3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5.招标人定于 2017年 9 月 18 日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6.其他事项
6.1《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信息表原件和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打印件)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按时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招标人将其不投标的不良信用信息报行政监督部门记入其信用档案和通报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定于2017年 9 月 29 日 9 时 30 分在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开标。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钦州市钦北区水利局
联系人:刘工
电话:0777-3685638
传真:0777-3685638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钦州市钦南区子材东大街8号奥林财富 1号楼11层
联系人:滕工
电 话:0777-3617888
邮 编:535000
招标人:钦州市钦北区水利局(盖章)
二O一七年九月 八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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