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钦州市拘留所(二期)围墙二(实体式围墙)、挡土墙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钦市发改投【2010】218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钦州市公安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及业主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招标编号:GXLJ-G2017-G159
报建号(如有): 无
建设地点: 钦州市公安局
建设规模:钦州市拘留所(二期)挡土墙约69.6米、围墙二(实体式围墙)约280.3米。
合同估算价:约253万元
要求工期:120日历天
招标范围: 钦州市拘留所(二期)围墙二(实体式围墙)、挡土墙工程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 无
设计单位: 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南宁地矿地质工程勘察院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 业绩要求:√无要求 □有要求,要求近 年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 无 。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专职安全员所投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5.1 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 2017 年 8 月 14 日至 2017 年 8 月 18 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8:00 时至 12:00时,下午 15:00时至 17:30时,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 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钦州市钦南区子材东大街8号奥林财富1号楼11层)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不含图纸)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5.3 图纸押金 0 元。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综合评估法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qzggzy.cn、广西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gxi.gov.cn/、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http://www.gxljgc.cn/发布。
招 标 人: 钦州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钦州市钦南区子材东大街6号 地 址: 钦州市钦南区子材东大街8号奥林
财富 1号楼11层
联 系 人: 班志江 联 系 人: 滕工
电 话: 0777-2837671 电 话: 0777-3617888
日 期: 2017 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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