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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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盛都城市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引用社会资本开展南宁市西乡塘区 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经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的授权,南宁市盛都城市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引用社会资本开展南宁市西乡塘区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引用社会资本开展南宁市西乡塘区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

二、项目编号: GXLJ-G2019-G016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说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办法》(政府令第1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6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发〔2018〕1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桂自然发〔2019〕10号)、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乡塘区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西乡塘区人民政府的授权,南宁市盛都城市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社会资本方,在南宁市西乡塘区开展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投资合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招标范围和规模:西乡塘区全域范围内,双定镇、金陵镇、坛洛镇具有实施提质改造(旱改水)的潜力资源面积17115亩,需中标人2019年底前进一步完成核查并征询农民意愿后,经西乡塘区自然资源局同意列入可实施提质改造(旱改水)的面积作为中标人项目合同实施规模,实际实施规模不少于6000亩,其中包括已取得立项批复的南宁市西乡塘区双定镇兴平村等4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1748.04亩、南宁市西乡塘区双定镇英龙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745.887亩、南宁市西乡塘区双定镇武陵村等2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720.36亩。

3.实施模式:中标人作为社会资本方全额出资,负责西乡塘区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各实施环节的组织管理工作,包括组织指导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开展潜力排查、测量、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划设计与概算编制、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竣工材料编制、完成指标验收及入库等具体工作,负责项目区的后期管护。中标人负责按合同支付项目的所有实施费用。项目实施费用包括项目前期调研、项目技术服务费、土地开垦项目实施费用(含施工费用、监理费用、工程复核费用、耕地质量等级评定费用和确认报备费用)、业务配合费所有费用。鉴于采购人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已委托技术服务单位完成的部分项目立项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测量等部分工作,该部分技术服务费用在签订合作协议后由中标人向技术服务单位支付。

4.中标人收益:中标人完成提质改造(旱改水)指标验收入库后,以每个旱改水立项项目验收获确认的提质改造(旱改水)指标面积,结合耕地质量提升等别差异,核算投资综合收益,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合作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月,中标人作为社会资本方负责实施西乡塘区提质改造(旱改水)潜力资源开发(中标人投资综合收益的兑付期限以实际支付完毕为准)。

6.质量要求:

1)符合《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立项与验收规范(试行)的通知》(桂自然发[2018]7号),符合国家、行业和自治区国土主管部门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项目通过政府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验收,提质改造(旱改水)指标获批入库;

3)原则上项目完成后耕地质量等别提升至7等(或以上)等别(耕地质量等别标准以《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28405-2012)为依据),最终以自然资源局确认为准。

7.后期管护要求:管护有效期为 3 年。如社会资本方采用耕地交由村委管护的方式,在项目通过验收入库后,需将新建成的耕地及其他基础设施交付给南宁市西乡塘区自然资源局或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由南宁市西乡塘区自然资源局或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交付给村委使用并管护,签订管护协议,管护有效期为3年。社会资本方在编制预算时应安排后期管护资金,按每年一次拨款到管护村委,保证项目在建成后的后期管护问题。如社会资本方采用土地流转自行耕种的方式,社会资本方在编制预算时应安排后期管护资金,按每年一次拨款到实际管护人。

8.投资风险说明:中标人对项目投资的风险自行承担。

四、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五、建设地点:南宁市西乡塘区。

六、资金来源和投资估算:中标人投资,投资总额估算不少于1.8亿元(最终以自然资源局批复的立项面积和投资金额为准)。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国内合法登记注册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联合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同时具备测绘乙级(或以上)资质、土地规划乙级(或以上)资质。

3.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测量或规划或土地或农业或水利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的资格条件包括: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设计单位须具备测绘乙级(或以上)资质、土地规划乙级(或以上)资质。

2)联合体各成员间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分标)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分标)投标。

4)投标联合体的业绩和信誉按联合体各方共同计算。业绩和信誉根据联合体各方之间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所约定的分工,计算所对应工作的业绩和信誉。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一方确定资质等级。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910月16日至201910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8号龙光世纪2号楼3410号)。

3.文件售价:250元/本,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并不代办邮寄不提供电子文件。

2.购买招标文件时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如下资料壹份(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1)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前来报名时提供);(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前来报名时需提供);(3)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投标人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4)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

注:联合体投标的,以上第(3)项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九、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9年11月5日10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8号龙光世纪2号楼3410号),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 2019年11月5日10时00分。

2.地点: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8号龙光世纪2号楼3410号)。

3.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凭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明书原件或委托代理人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出席。

十二、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1.采购人:南宁市盛都城市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新峰路51号亿鼎安吉商业广场4号楼12层1201号房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771-3802198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8号龙光世纪2号楼3410号

联系人:韦工

电话及传真:0771-5382193

十三、网上查询: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9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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